2020-07-17 14:10:52 金华华图 //jinhua.huatu.com/ 文章来源:http://www.zjykrc.com/webs/new
【导读】华图金华公务员考试网同步http://www.zjykrc.com/webs/new发布:永康市人民检察院诚聘司法雇员6人公告,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2020浙江公务员考试交流群汇总】 ,更多资讯请关注金华华图微信公众号(jinhua-huatu),金华公务员培训咨询电话:0579-82305572
因工作需要,永康市人民检察院现向社会招聘司法雇员六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序号 |
单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性别 |
学历 |
学位 |
专业要求 |
户籍 |
其他资格条件 |
备注 |
1 |
永康市人民检察院 |
3 |
男 |
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
不限 |
不限 |
永康市常住户口 |
无 |
法律专业优先 |
2 |
3 |
女 |
全日制大专以上学 历 |
不限 |
不限 |
永康市常住户口 |
无 |
法律专业优先 |
二、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检察官从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
三、招录条件
1.永康市常住户籍人员,以2020年7月23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4.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4年7月23日至2002年7月23日期间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上述人员中,属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原以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招录程序
1.资格初审: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笔试人员的名单。
2.笔试:时间为8月2日上午,主要内容为法律和综合知识,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由金华市检察院统一命题。笔试成绩占总分的50%。
领取准考证时间为7月29日—30日,地点在永康市人民检察院1015办公室。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3.资格复审:面试进行前,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对拟参加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按笔试成绩的1:2确定面试对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成绩占总分的50%。
5.体检考察:根据上述笔试和面试或考核结果,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则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
6.公示录用: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
五、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23日—7月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全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前往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城北东路800号)1015办公室现场报名。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全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只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一式二份。
联系电话:87209983。
六、新冠肺炎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笔试的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7月19日前)申领金华“健康码”(可通过“浙里办”APP或支付宝办理)、申报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
(一)“健康码”为绿码、14天行程轨迹(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可生成)均在浙江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考试。
(二)以下情形考生经排除异常后可参加考试:
1.非绿码以及14天行程轨迹有浙江省外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2.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各招录检察院招考部门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3.“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可安排在单独的考场参加考试。
(三)以下情形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2.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其他要求:
1.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承诺表》,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2.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考试期间全程佩带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笔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3.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金做好准备。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公告通知。
公告未尽事宜,由永康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
永康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6日
原标题:永康市人民检察院诚聘司法雇员
原链接:http://www.zjykrc.com/webs/newContent.aspx?id=7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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