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参加磐安县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员,请认真阅读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结合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磐安县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磐安县教育局负责本县“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请到
金华市教育局认定。
二、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磐安县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一)户籍在磐安县的社会人员;
(二)在磐安县有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普通高校本届毕业班学生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四)符合磐安县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五)部队驻地在磐安县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以下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政策咨询。
5月20日-6月15日(上午 8:30-11:30 ,下午14:00-17:30),
社会考生如有政策疑问,可向磐安县教育局咨询(电话:0579-84652595),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第二阶段为网上申报。
2020年6月8日至6月15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通讯地址务必详细准确,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邮寄送达,并由申请人签收)。
1.认定机构:全县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磐安县教育局。
2.网上申报成功者请QQ扫码实名加入”磐安县教师资格认定群” (群号:849172885)。以便后续工作通知与安排。